广州首用《物权法》判使钉子户拆迁

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
广州猎德“钉子户”。
  广州首个引用《物权法》提起上诉的案例———广州猎德“钉子户”案4日终审判决。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:猎德仅剩的四“钉子户”的房子要拆。 
  法院认为,猎德的“钉子户”影响了村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;其土地归集体所有,村里有权收回。由于土地上的房子和土地不可分割,房子也应该一并交付拆除;至于补偿,则按村里股东大会通过的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。 

  ■研究《物权法》,“钉子户”死守猎德村 
  去年10月16日,猎德村开拆。 
  曾经密密麻麻盖满了“握手楼”的猎德村,迅速成为一片空旷的大工地,村屋几被拆完。然而,残垣断壁中,一栋楼房依然耸立,从高处看去很是显眼。 
  事情始发于去年11月,猎德拆迁接近尾声,在东二区的拆迁工地中,一栋楼房矗立在拆迁工地中央。据了解,像这栋房子一样,猎德村共计尚有4户村民未与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协议,这四户也就成了俗称的“钉子户”。 
  事实上,在去年10月底,原本有5户村民拒绝签署拆迁安置协议而被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村集体”)起诉至天河区人民法院;其后,1户村民在法庭的调解下与村集体达成协议,最后真正成为“钉子户”的共有4名:李应开、李应光、李泽民及卢燕生。 
  这期间,李泽民专门买了《物权法》、《宪法》、《土地管理法》等书籍,几户“钉子户”经常坐在一起研究,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李泽民还每天巡查一遍,确保自己的房子没有被动过。
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...
工具箱 [编辑]
登录搜房网
用户名:
密 码:
验证码:  看不清